电影作者论是导演研究的重要理论,对导演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。该理论由法国新浪潮主要人物:特吕弗、戈达尔、夏布洛尔等人提出,主张电影像小说、音乐、绘画一样是一个人的作品,即电影作家——导演个人的作品。不是所有导演都能称为“作者”。电影作者资格包含:(1)在一批影片中体现出导演个性和个人风格特征,把个人的东西带入题材,导演不是一个执行者。(2)影片应具有某种内在涵义,是后天形成而非先前存在的。(3)电影作者是对电影制作全面控制的人,无导演、编剧的区分。戈达尔、特吕弗、安东尼奥尼、费里尼、希区柯克等人是电影作者的代表人物。具备电影作者论资格所拍的电影才是“作者电影”。作者电影与类型电影相对,也称艺术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