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林牧渔产品是指从农业、林业、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获得的各种产品,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农产品:主要指各种农作物和农畜产品,包括谷物(如稻谷、小麦、玉米等)、豆类(大豆、黄豆等)、蔬菜、水果、瓜果、茶叶、烟叶、花卉、苗木等。
林产品:主要指从森林资源中获得的各种产品,包括木材、竹材、树脂、树胶、橡胶、林特产品(如林蛙、林蜜、野生菌类等)等。
畜产品:主要指家畜和禽类产品,包括牛肉、羊肉、猪肉、禽肉、蛋类、奶制品等。
渔产品:主要指从渔业生产中获得的各种水产品,包括各种鱼类、虾类、蟹类、贝类、海参等海产品,以及淡水养殖的鱼类、虾类等。
这些农林牧渔产品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,它们提供了丰富的食物、原材料和生活用品,对于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农业,粮食,豆类态侍烂,蔬菜及制品,水果及制品,坚果,杂果,干果,咖啡,可可及制品,棉类,麻类,含油子仁,果仁,籽,食用菌,烟草,花木,竹木,藤苇,干草,木炭,植物提取物,动物提取物,动植物油,动植物种苗,家禽,牲畜,养殖动物,蚕帆漏茧,蚕丝,羽毛,羽绒,羊绒,生皮,毛皮,动物毛鬃谈滚,肠衣,禽蛋,饲料,饲料添加剂,肥料,农药,园艺用具,农用品。
国家税法对农林牧渔等农业项目的税法相关规定如下:
(一)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,免征企业所得税:
1.蔬菜、谷物、薯类、油料、豆类、棉花、麻类、糖料、水果、坚果的种植;
2.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;
3.中药材的种植;
4.林木的培育和种植;
5.牲畜、家禽的饲养;
6.林产品的采集;
7.灌溉、农产品初加工、兽医、农技推广、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、林、牧、渔服务业项目;
8.远洋捕捞。
(二)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:
1.花卉、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;
2.海水养殖、内陆养殖。
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,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。